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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指南

首次申请读者证

申请人亲临文化局公共图书馆办理*。

一、澳门居民须递交:

  1. 读者证申请表;
  2. 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3. 一吋半证件近照一张;
  4. 12岁以下人士,可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办理或由家长代为办理,申请人、家长或监护人均需递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于申请表签署,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二、非本地僱员须递交:

  1. 读者证申请表;
  2. 有效护照或通行证副本,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3. 有效外地僱员身份认别证副本,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驻澳工作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
  4. 一吋半证件近照一张。

三、在澳就读之外地学生须递交:

  1. 读者证申请表;
  2. 有效护照或通行证副本,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3. 有效学生证副本,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学生证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
  4. 一吋半证件近照一张。

四、在澳门置业、经商的外地人士须递交:

  1. 读者证申请表;
  2. 合法逗留澳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入境逗留期不少于三个月,由申办读者证日起计算),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3. 持有本澳物业或营商证明文件副本 (如:物业登记证明、买卖合约、房屋税单、商业登记等),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4. 一吋半证件近照一张。

五、旅客或其他人士须递交:

  1. 读者证申请表;
  2. 合法逗留澳门的有效旅游证明文件副本 (入境逗留期不少于三个月,由申办读者证日起计算),并需出示正本核对;
  3. 一吋半证件近照一张;
  4. 申请者须由一名年满十八岁,并持有澳门公共图书馆读者证的人士作担保人方可申请;
  5. 担保人须亲临澳门公共图书馆递交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及于申请表格签署。

* 自助服务机办理 -- 持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可透过身份证明局的自助服务机自行办理;倘办理者为12岁以下儿童,除使用其个人身份证作初步登入外,尚需使用其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登入,方可完成办理程序。

* 图书馆流动应用程式办理 -- 12岁或以上持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如已註册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帐户,可直接使用该 “一户通” 帐户于 “我家图书馆” 应用程式上登录,登录后将即时完成办理读者证。

 

读者证续期

申请人亲临文化局公共图书馆办理*,并递交:

  1. 已逾期的读者证;
  2. 读者证申请表;
  3.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并需出示正本核对;外地僱员、旅客、在澳门就读、置业、经商的外地人士,其驻澳有效期必须不少于三个月 (由读者证续期日起计算);
  4. 一吋半证件近照一张;
  5. 12岁以下人士,需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办理或由家长代为办理,并需递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于申请表签署;
  6. 非本澳居民须由一名年满十八岁,并持有澳门公共图书馆读者证的人士作担保人方可申请;担保人须亲临澳门公共图书馆递交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及于申请表格签署。

* 持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可透过身份证明局的自助服务机自行办理;倘办理者为12岁以下儿童,除使用其个人身份证作初步登入外,尚需使用其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登入,方可完成办理程序。

 

补领读者证办法

因遗失或损毁而需要补领读者证者,须亲临文化局公共图书馆办理报失,并重新递交申请所需资料。完成报失手续七天后可重新使用图书馆服务。

图书资料借阅服务

外借规则

  1. 凡已申办澳门公共图书馆读者证人士,均可在澳门公共图书馆借阅图书,另可于澳门中央图书馆、何东图书馆、沙梨头图书馆、青洲图书馆、氹仔图书馆、纪念孙中山公园黄营均图书馆、黑沙环公园黄营均图书馆、黑沙环公园黄营均儿童图书馆、何贤公园图书馆、下环图书馆及石排湾图书馆外借影音资料。
  2. 读者需亲临图书馆以有效读者证件办理外借手续。
  3. 外借图书或影音资料以五项为限,借期由借出日起计十五天。外借期届满前,可续借一次。
  4. 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检查所借图书资料是否完整无损,如发现缺损,应向馆员声明。
  5. 古籍、特藏资料、参考工具书及未编目的图书资料不外借。
  6. 本馆若有临时需要,可随时向借阅者收回所借的图书资料。

续借规则

  1. 凡图书资料在借期届满前均可续借一次,借期十五天,由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
  2.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续借:
    • 需要续借的图书资料已逾期。
    • 第二次续借。
    • 未缴清借阅记录内的积存罚款。
    • 图书资料已损毁,需要修补。
    • 图书资料已被其他读者预约。
    • 本馆有临时需要的图书资料。
  3. 请在图书到期归还前最少两天办理网上续借手续,以免续借不成功时,仍可亲自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或归还图书的手续。

归还规则

  1. 本馆现已提供跨馆还书服务,读者可到澳门公共图书馆辖下各馆(议事亭藏书楼除外)归还图书及影音资料。
  2. 每项图书资料逾期每天罚款澳门币一元。
  3. 需归还的图书资料切勿自行将图书资料上架或随意放置。
  4. 遗失图书资料,需照价赔偿;若已逾期,还须缴付逾期罚款。
  5. 损毁图书资料,需照价赔偿;若已逾期,还须缴付逾期罚款。
  6. 不归还图书资料或不缴付逾期罚款者,暂停借阅权。

 

 

影音资料室及互联网服务使用规则

  1. 使用影音资料室者须亲临图书馆办理登记或预约手续,不接受电话或其他方式办理。办理时须出示读者证或身份证明文件;
  2. 已预约使用影音资料室服务者必须依时到达,逾时十分钟者,须重新办理登记。倘若有读者临时轮候,则由轮候读者补上;
  3. 若使用期间离开座位超过十分钟者,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4. 使用的设备及座位由馆员安排,每套设备原则上仅供一人使用,但特殊情况且经馆方获准者除外;
  5. 每人每天只可使用影音资料室一次,使用上网服务限时一小时,观看影碟等服务限两小时,每次使用时间以整点计算。如无其他人轮候或预约时,经馆方获准后,可续用上网服务;
  6. 读者可使用由馆方提供的通用序列汇流排闪存盘 (USB) 及光碟驱动器 (DVD-ROM Driver) 设备,使用前必须向馆员登记索取,用后必须归还;
  7. 严禁浏览不雅网站 (如:色情、暴力等网页)、不得参与网上游戏及网上赌博活动;
  8. 若损坏影音资料及其设备,必须照价赔偿;
  9. 凡违反以上规则,并经馆员劝喻两次仍不合作者,馆员可请其离馆。

 

 

馆别

服务时间

自修区使用规则

澳门中央图书馆

 

星期一
14:00 - 24:00

星期二至日
8:00 - 24:00

 

  1. 本区如有特别用途将会暂停对外开放,不作另行通知;
  2. 本区仅供自修、温习及阅览用途;
  3. 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嬉戏追逐、大声谈笑及进行其他骚扰行为;
  4. 禁止在室内吸烟、饮食或睡觉等;
  5. 违规而不接受劝喻者,馆员可请其离馆

沙梨头图书馆

氹仔图书馆

何东图书馆

星期一
14:00 - 20:00

星期二至日
8:00 - 20:00

(公众假期除外)

青洲图书馆

 

 

图书馆

服务时间

(公众假期除外)

使用人数

团体讨论室使用规则

沙梨头图书馆

星期一
14:00 - 20:00

星期二至日
8:00 - 20:00

2-8 人

  1. 使用团体讨论室须亲临或致电有关公共图书馆服务柜枱预约,可预约当天及未来7天,每次只可预约一次使用时间,并採取先到先得原则。
  2. 每天只可使用团体讨论室一次,每次使用时间以半小时计算,1小时30分钟为限。如无其他使用者轮候或预约,经馆方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团体讨论室。
  3. 必须依时到达,逾时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须重新办理登记。倘若有其他轮候的使用者,则由轮候者补上。
  4. 若使用者无故离开团体讨论室超过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5. 室内禁止嬉戏追逐、大声谈笑及进行其他骚扰(不雅)行为。
  6. 禁止饮食或睡觉。
  7. 禁止坐在桌上或随意搬动团体讨论室内的桌椅。
  8. 保持室内环境清洁,爱护室内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9. 请自行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如有遗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10. 违反规则不接受劝喻者,馆员可即时终止其使用团体讨论室。
  11. 使用者必须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厅订下的其他补充性守则。

何东图书馆

石排湾图书馆

 

资料复制服务收费
 

影印及电脑列印费

规格

单价(澳门元)

A4 黑白

5 角

A4 彩色

2 元

A3 黑白

1 元

A3 彩色

3 元


 

储物柜使用守则

  1. 进馆读者所携带的书包、背囊、手提行李等物品必须寄存于图书馆入口处的储物柜或指定位置。
  2. 使用储物柜前,请先细阅张贴于储物柜面上的「存物及取物操作指引」,并按照指引操作。
  3. 如储物柜发生故障,请与本馆工作人员或保安人员联繫。
  4. 钱包、手袋及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图书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5. 储物柜严禁放置食物、饮料、餸菜、易腐烂变质之物品以及违禁、易燃、爆炸性等危险物品。
  6. 请爱惜公物,小心使用储物柜,如故意破坏者,须负赔偿责任。
  7. 请小心保管储物柜之「密码纸条」,切勿外洩,否则后果自负。
  8. 如读者忘记储物柜「密码」或遗失「密码纸条」而需要馆方协助开启储物柜,请到借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由馆方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一同进行开锁程序,而物品经双方当面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回。
  9. 离馆前,切记取回储物柜内的物品,本馆于每日闭馆后会进行清理储物柜,如发现任何物品留存在储物柜内,图书馆不负责保管;检获之贵重物品将交予警方处理。如经馆长同意,图书馆得作暂时保管,如需领回物品,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经确认物品后,方可领回。
  10. 保持地方清洁,使用后的「密码纸条」请放置于废纸箱内,切勿随地抛弃垃圾。

资料更新日期: 2016年04月

网上续借服务

网上续借服务操作说明

  1. 进入澳门公共图书馆线上目录:http://www.library.gov.mo。
  2. 按主页画面右上方的 “读者登入(续借/预约)” 按钮。
  3. 输入你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读者证号码。
  4. 输入你的个人密码(办理读者证时馆方提供的密码),然后按 “登入” 按钮。
  5. 成功登入后,按主页画面右上方的"帐号管理"
  6. 按 “借阅” 标籤的按钮。
  7. 选择需要续借的图书(请点选位于图书资料左方的空格),然后按 “续借” 按钮。
  8. 系统将会显示续借的结果,请留意画面显示的讯息,以确定续借手续是否完成,然后按 “是” 按钮。
  9. 若续借成功,此时相关图书的 “到期日” 栏已被更改,请切记这个新的还书日期。
  10. 选取网页右上方的 “登出” 项,以结束续借及其他读者服务。

网上续借服务须知

  1.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续借:
    • 需要续借的图书资料已逾期。
    • 第二次续借。
    • 未缴清借阅记录内的积存罚款。
    • 图书资料已被其他读者预约。
    • 本馆有临时需要的图书资料。
  2. 请在图书到期归还前最少两天办理网上续借手续,以免续借不成功时,仍可亲自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或归还图书的手续。

 

资料更新日期: 2017年4月

预约服务

读者可透过登录图书馆网站、手机应用程式、致电或亲临图书馆预约各公共图书馆及中央书库在架馆藏及已被外借的图书资料,并可选取指定的图书馆取书;当已被预约的图书资料移送到指定的取书图书馆后,市民将收到图书馆的通知短讯,在指定日期内前往所指定之图书馆柜台办理借书手续。(网上预约服务流程教学)

 

使用预约服务须知

  1. 已申办澳门公共图书馆读者证人士方可办理预约服务。
  2. 每位读者最多可预约六项图书资料。
  3. 预约的保留期限为三天,由被预约的图书资料移送到指定的取书图书馆后翌日起计算,期间利用SMS短讯或电话通知预约者前往指定的图书馆借取预约的图书资料。如预约保留期间适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众假期,将按假期顺延。
  4. 逾期或不来领取者,预约权便告失效,须重新办理预约登记。
  5. 办理预约手续前,必须确保已登记的联络资料正确无误,包括 “电话号码” 或 “电子邮件地址” ,以便馆员通知阁下前来借取预约的图书资料。若登记资料有误,请即与读者服务及推广处馆员联繫办理更改手续。

甚么情况下会被取消预约权?

  1. 当预约的图书资料经通知后,逾期仍不来借取。
  2. 当预约图书资料按要求移送到指定的取书图书馆后,馆方于预约保留期限届满前仍无法与预约者联络。
  3. 被预约的图书资料已遗失。
  4. 本馆有临时需要的图书资料。

读者预约说明及自行删除预约记录

  1. 进入澳门公共图书馆网页:http://www.library.gov.mo
  2. 点选主页画面右上方的 “读者登入(续借/预约)” 功能。
  3. 于登入帐号栏位输入你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读者证号码。
  4. 于密码栏位输入你的个人密码 (办理读者证时,由馆方提供的密码),然后按 “登入” 按钮。
  5. 点选右上方 “帐号管理” 。
  6. 点选 “预约” 项。
  7. 如欲删除某一本已预约的图书资料,请点选位于该图书资料左方的空格,然后按 “取消预约” 。
  8. 系统将会显示一个询问视窗,请按 “是” 按钮,预约记录即会被删去。
  9. 选取网页右上方的 “登出” 项,以结束续借及其他读者服务。

 

资料更新日期: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