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遞送服務
圖書遞送服務為響應特區政府“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政策,就有關服務,公共圖書館管理廳有以下規定。
文化局公共圖書館“圖書遞送服務”規則
文化局公共圖書館管理廳(以下簡稱本廳)為推動社區閱讀風氣,提供圖書遞送服務,有關服務的規則如下:
- 服務對象為澳門非牟利機構團體及學校。
- 首次申請圖書遞送服務的機構團體或學校,可以信函形式向文化局公共圖書館提出申請。首次申請成功後,將獲發有效期為10年之圖書證,可予續期。申請者日後可聯絡本廳安排借閱或運送圖書資料。
- 每次外借圖書資料上限為200項,只可在申請者每次已選定的一間圖書館或書庫挑選外借資料,借期由借出日起計60天。
- 申請者所借的圖書資料必須免費借閱給其會員或學生。
- 申請者須負責保管所借的圖書資料,如逾期歸還、毁損或遺失須按公共圖書館規章處理。
- 本廳保留因應個別情況考慮調整借用圖書資料的數量、借閱期限及運送安排的最終處理權。
- 倘本規則有任何遺漏,將參照可適用的現行法例。並可因應實際情況保留更改或更新本規則的權利。
康復服務範疇的社福機構,其會員因肢體殘疾原因不便到圖書館借閱圖書,澳門公共圖書館可根據機構每次轉介的資料(如借閱圖書資料、會員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將圖書資料遞送至會員居所,就有關服務,公共圖書館管理廳有以下規定。
澳門公共圖書館圖書遞送服務(個人) 規則
- 外借圖書資料以五項為限,借期為十五天,如圖書資料沒有被其他讀者預約時,可續借一次。
- 逾期歸還圖書資料者,每項圖書資料每日罰款以澳門元壹圓計。
- 當接收圖書送遞的圖書資料時,請檢查圖書資料是否完整。歸還圖書資料時,如有遺失、缺損,按澳門公共圖書館規定賠償;損毀的圖書因屬公共財產,需歸還澳門公共圖書館保存以作報銷處理。若已逾期,還需繳付逾期罰款。
- 澳門公共圖書館保留因應個別情況考慮調整借用圖書資料的數量、借閱期限及運送安排的最終處理權。
- 本服務須按公共圖書館規章處理,如規章有任何遺漏,將參照可適用的現行法例。並可因應實際情況保留更改或更新規則的權利。
如就圖書遞送服務有任何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2837 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