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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捐贈

您好!十分感謝閣下慷慨贈與,對於閣下贈送的書刊,本廳有以下之規定,煩請詳閱及填寫表格,並交回流通櫃台,謝謝! 

 

澳門公共圖書館受贈書刊處理規則

公共圖書館管理廳(以下簡稱本廳)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特訂定規則如下:

一、本廳根據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作為選書原則,倘遇下列情況,所贈圖書將不予接納(澳門資料及珍貴圖書除外):

  1. 內容失時效性、不具學術或參考價值者。如:過舊之圖書(出版年距今十年或以上)、升學指南、教科書、活動場刊、兒童布書、非本地出版之年鑑、法律書及考試用書等;
  2. 出版年份超過五年之理工類圖書;
  3. 出版年份超過三年之電腦書;
  4. 出版年份超過二年之旅遊指南;
  5. 盜版或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圖書;
  6. 具宣傳性質之宗教圖書;
  7. 內容涉及不雅及暴力性之圖書;
  8. 破舊不堪之圖書;
  9. 殘缺不全之套裝圖書;
  10. 圖書已遺失原有附件;
  11. 裝訂不牢固、易脫落、缺頁之圖書;
  12. 已遭塗污之圖書;
  13. 所贈圖書已於澳門公共圖書館藏有3冊複本(流通量大者除外);
  14. 其他不符合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之圖書。

二、如為1990年以前出版的澳門資料、古籍或其他珍貴文本,本廳將因應情況安排人員上門選書。

三、倘在接納贈書過程中遇任何爭議,得邀相關部門共同商討研究。

四、受贈圖書一經接納,本廳將以專函致謝,納入館藏之受贈資料上將註明贈送者。(如無需列明贈送者資料,歡迎向本館提出意願。)

五、本廳按一般贈書程序處理,同時將於每冊(件)圖書資料內蓋上贈書章。

六、本廳保留受贈圖書資料之最終處理權,包括分配典藏館、轉贈、淘汰或其他處理方式。

七、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本廳保有修改的權利並及時更新版本。